2018年11月12日17时许,延安高交大队万花中队民警在枣园收费站查获一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且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7时许,万花中队民警薛Sir、邢Sir等人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民警示意让一辆号牌为陕J2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停车接受检查,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检查中,驾驶人眼睛左顾右盼,神情紧张,但立马恢复了镇定,顺手拿出早已经准备好的“驾驶证”交给民仔细查看“驾驶证”,照片是驾驶人本人,但民警始终感觉手里的驾驶证似乎有什么地方存在“猫腻”。
“交警同志,能不能快一点!我还要上班!”见执勤交警一直盯着驾驶证,这名驾驶员有点不耐烦。为了印证自己的猜疑,民警一边用随身配发的警务通输入驾驶证上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比对,结果竟是,除了照片是自己,身份证和名字都不是本人!在民警的再三要求和劝说下,该男子才极不情愿地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祁某某,并拿出了身份证。
经网上查询发现,祁某某因长期未按时审验驾驶证已注销,其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的。民警随即对该机动车进行扣留,并将祁某某口头传唤至万花中队接受询问。据祁某某交代,现正参加驾驶证考试,心存侥幸花500元找人非法制作一个假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被扣车辆系其本人的,单纯的侥幸心理,又有“假证”护身,才冒险开车,但终被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6条1款之规定,对祁宁平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10日,罚款5000元。根据《交安法》93条1款3项及第2款规定,对祁宁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拘留7日。
(责任编辑:游山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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